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督促做好住房建 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建办规函 〔2007〕740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加强社会监督,提高信息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经县政府批准,现将2009年资溪县住房建设计划公布如下:
一、2009年我县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不含拆迁还建设)建设总量为4.8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面积3700平方米,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计54套;
二、2009年我县廉租住房用地面积 12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780平方米,计50套;
资溪县房管局
二OO八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