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卢蔼卿)
本人:卢蔼卿(身份证号:362529********2016)因保管不善,将资府林证字(2006)第0406050010、0406050041号证遗失,座落:嵩市镇杜兰村上中孚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蔼卿
代理人:邓炳文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