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资溪县第一届文明校园的决定
关于表彰资溪县第一届文明校园的决定
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驻县单位: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根据《关于评选第一届资溪县文明校园的通知》(资文明办发〔2020〕4号)工作安排,经过严格评选和公示,决定授予16个校园为第一届文明校园,名单如下:资溪县泰伯小学、资溪县高阜中心小学、资溪县幼儿园、资溪县高阜中学、资溪县马头山中学、资溪县实验小学、资溪县马头山镇中心小学、资溪县石峡乡中心小学、资溪县第三小学、资溪县高田乡中心小学、资溪县第二小学、资溪中等专业学校、资溪县石峡中学、资溪县鹤城镇中心小学、资溪县嵩市中心小学、资溪县乌石镇中心小学。
被授予文明校园的学校,享有与同级文明单位同等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学校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发挥榜样表率作用,努力把学校建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高地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示范基地,实现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深度融合,为建设秀美和谐智慧幸福的“纯净资溪”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资溪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