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周嫣婷)
本人:周嫣婷(身份证号:362529********0023)因保管不善,将资国用(2014)第934号土地证遗失,座落:鹤城镇解放北路恒昌星城24栋3单元30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嫣婷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