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府字〔2008〕21号
关于方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林场,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方 勇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聘任崔秀光同志为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副科级);
邓少鹏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徐伟明同志任县物价局副局长(正科级,列熊芳娟同志之前);
王 健同志兼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列陈振跃同志之前);
何 曙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周文斌同志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邓 涛同志兼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办公室主任;
吴 胜同志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企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办公室主任职务;
万志良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大觉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聘任梁建斌同志为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副科级),解聘其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 琦同志任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王喜明同志任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
程信辉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职务;
林木水同志的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
罗小明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章俊清同志的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龙新平同志的县公证处主任职务;
张国文同志的县竹木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邓志平同志的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龚保卫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付结云同志的县木材公司经理职务;
余金林同志的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陆 斌同志的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卫华同志的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阮建平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解聘何宪文同志的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解聘卢国喜同志的县工业园区服务企业办公室主任职务。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