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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拆迁房屋室内装饰补偿价格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2008-04-17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资府办发〔2008〕5号

资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拆迁房屋室内装饰补偿

价格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林场,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资溪县拆迁房屋室内装饰补偿价格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 贯彻执行。

  附件:拆迁范围内房屋室内装饰价格表

               二ΟΟ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房屋拆迁室内装饰价格

补偿标准的规定

  根据我县房屋室内装饰情况的的调查,参照周边县市房屋室内装饰的价格补偿标准,在通过房屋拆迁室内装饰价格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基础上,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我县房屋拆迁室内装饰价格补偿标准如下:

   一、装饰使用年限及折旧比例

  1、石材、瓷砖、铝合金使用年限为10年。

  2、木、竹、石膏、墙布类使用年限为6年。

  3、第一年按30%折旧,第二年则逐年进行平均折旧,折旧后最低按10%计算残值。

   二、室内的各种装饰、方式、材料的补偿见附件。

附件

拆迁范围内房屋室内装饰价格表

项目

单位

规格

基准价(元)

墙布

m 2

普通

50

壁橱

m

木质、贴水曲柳面

420

花岗石台子

m

普通花岗岩

125

木板吊橱

m

贴水曲柳面板

95

瓷砖洗脸台

m

普通

140

浴缸

普通

470

坐便器

普通

400

瓷砖地面

m 2

普通

60

木地板地面

m 2

木竹类

80

墙面瓷砖

m 2

普通

40

PVC扣板吊顶

m 2

普通

35

木质吊顶

m 2

贴水曲板面

110

石膏线

m

普通

20

单门套

贴水曲板面

165

厅造形隔断

3 . 5 4 . 5m

水曲柳面

945

墙纸

m 2

普通

25

瓷砖台子

m

普通

80

台子门

贴水曲柳面板

35

瓷砖吊橱

m

普通

80

花岗岩洗脸台

m

普通

165

铝合金门窗(建安除外)

m 2

普通

148

碎花岗石地面

m 2

普通

28

花岗石地面

m 2

普通

95

马赛克地面

m 2

普通

25

木墙裙

m 2

贴水曲柳面

48

胶合板吊顶

m 2

普通

65

石膏中心顶及角花

普通

95

包门(含门套、造型)

贴水曲柳面

470

包门(含门套)

贴水曲柳面

440

防盗窗

m 2

不锈钢、园钢

68

   说明:

   1、以上价格仅计算材料价格及人工费,并未计算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因素。

    2、该价格为目前市场重置价、未考虑折旧

    3、建安标准包含的项目不在本补偿价格标准内

主题词: 建设 拆迁补偿 价格标准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办,

    县委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            

 资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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